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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社字第000013號社團法人屏東縣恆春鎮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0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登字第112法登社 13 號
主旨:公告鄭閔謙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屏東縣恆春鎮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0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35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社字第1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屏東縣恆春鎮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
二、主事務所:屏東縣恆春鎮網紗里恒福二街60號。
三、目的:以服務社區、關懷婦幼、青少年、老人身心靈發展並推廣藝術人文活動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屏府社政字第1122541210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鄭閔謙。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補助收入、利息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鄭閔謙
理 事 潘昭治
理 事 吳佳韻
理 事 王淑瑤
理 事 曾瓊慧
理 事 黃健榮
理 事 詹素蘭
理 事 蔡玉雄
理 事 林尚正
常務監事 張雅惠
監 事 張淑敏
監 事 張書雅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