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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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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財團法人基督教中央教會總部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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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登字第95法登他  18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基督教中央教會總部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更正登記確定。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79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95年度法登他第  18  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誤聲請變更財產總額登記。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刪除變更財產總額登記事項。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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