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469號屏東市龍虎宮管理委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104)存 字第 469 號
主旨:因聲請人受取權人屏東市龍虎宮管理委員會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46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