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534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屏東縣農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104)存 字第 534 號
主旨:因聲請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屏東縣農會)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53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