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110)存 字第 203 號 主旨:因聲請人𡍼文雄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10年度存字第20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