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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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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證處業務簡介

字型大小:

一、公證之意義及功能:

公證制度是以國家公權力,因請求人請求就法律行為或有關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書,其目的在防止爭執,疏減訟源,並可達保全證據之效力。得逕付強制執行之公證書,債權人無須另行起訴,即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可避免訟累。

二、辦理公、認證事件申請須知:

 

案由

應備文件

注意事項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即非經戶政機關登記不生效力)法院公證處辦理之「公證結婚」僅至97年5月22日止。自97年5月23日起改為辦理「結婚書面公證」(不舉行儀式),或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同時舉行儀式)。於公證處辦畢後,請立即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始生效力,登記後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明書,中英文皆可。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結婚當事人限於單身,且須符合民法規定。

1.請提前三日攜左列文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2.結婚當日(須為上班日)結婚當事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私章親自到場。
3.應繳費用:1000元。

※同時舉行儀式注意事項:每日一場,並依對數集團舉行。

成年人

1結婚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兩位證人身分證、私章。

未成年人

1結婚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兩位證人身分證、私章。
3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私章。

房屋租賃、借貸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
3房屋權狀。
4契約書。

1如有見證人、保證人亦須到場。
2請求人為公司行號或其他法人時,應檢附: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2)法人登記證。
3本人不克到場,得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私章及:
(1)個人:授權書及印鑑證明書。
(2)公司:授權書及
A最近六個月內所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並備影本附卷。
B若正本已逾六個月,須再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附卷。
授權書上所蓋印章須與印鑑證明書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印章相同。

土地租賃、借貸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 第一類土地謄本。
(使用分區欄位之記載需與契約目的相符,如不符合或為空白,應另行檢附使用分區證明)
3契約書。
※農地應受有關法令限制。

不動產買賣、贈與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不動產權狀。
3房屋-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
土地-第一類土地謄本。
4契約書。

終止租賃、借貸
解除、補充、更正買賣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原公證書正本。
3契約書。

合夥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私章。
2契約書。

單身宣誓書

1身分證、私章。
2(1)未結婚者:戶籍謄本五份。
(2)曾經離婚者:戶籍謄本五份、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五份。
(3)配偶已歿者:戶籍謄本五份、死亡證明書五份。
※上述資料均須由戶政事務所核發。

1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2自92年10月1日起,至大陸地區結婚者須加辦與結婚對象無三代血親關係之聲明書。

出生宣誓書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

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夫妻關係宣誓書

身分證、私章、戶籍謄本。

簽名式

身分證、私章、簽名文件。

授權(委託)書

身分證、私章、授權(委託)書

汽機車繼承切結書

1合法繼承人之身分證、私章。
2除戶戶籍謄本。
3行車執照。

本人不克到場,得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私章並檢附授權書、印鑑證明書。

眷村改建協議書

1繼承人之身分證、私章。
2除戶戶籍謄本。
3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協議書。

畢業證書、成績單

身分證、私章、畢業證書或成績單。

1本人不克到場,得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私章並檢附授權書、印鑑證明書。
2左列文件須經公證人向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個人查證後,始予以認證。
3 所需份數請自行向發證機關申請。

出生證明書

身分證、私章、出生證明書。

服務證明書

身分證、私章、扣繳憑單或勞保卡、服務證明書。

公文書

身分證、私章、公文書(如:良民證、公立醫院之體格檢查表)。
※公文書僅限於境外使用,始得請求認證。

文書繕、影本

身分證、私章、文書正本(如:護照、身分證)

1本人不克到場,得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私章並檢附授權書、印鑑證明書。
2左列文件須經公證人向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個人查證後,始予以認證。

翻譯文件

身分證、私章、翻譯文件。

翻譯者到場辦理。 (如翻譯內容涉及人名,請備妥護照以供查閱)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

1立遺囑人身分證、私章。
2全戶戶籍謄本(原始手抄本)、繼承系統表。
3財產證明文件。
4遺囑。

1立遺囑人及見證人須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理。
2遺囑由立遺囑人或代筆人親筆書寫(以複寫紙複寫),禁用影印或打字。
3財產證明文件:
土地-第一類土地謄本。
房屋-房屋權狀及房屋稅單。

代筆遺囑(立遺囑人本人無法書寫,由代筆人書寫)

1立遺囑人及三位見證人身分證、私章。
2全戶戶籍謄本(原始手抄本)、繼承系統表。
3財產證明文件。
4遺囑。

 

三、本院公證處辦公時間:

名稱

所在地

電話

辦理時間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證處

屏東市棒球路9號

(08)7550611
轉1323

8:00-12:00

13:00-17:00

*本院公證處為提升服務品質,採預約制,預約電話為(08)7550611分機1323,敬請多加利用。

四、本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名冊

本院轄區內已有二位民間公證人登錄執掌,民間公證人提供之公證服務收費、效力與法院相同,請民眾多加利用!

公證人姓名
出生
年月
公證人遴任證書字號 登錄日期/
號數/
加入公會日期
公證事務權限及公證文書編號字別 核定外文種類及得辦理外文事務範圍

助理人姓名/出生年月/學經歷

指定設事務所地區/

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獎懲、註銷登錄日期及其依據或其他備考

王道光 68.2 104年度民公證字第0006號 104.03.16/
2/
104.3.6
1.公證、認證
2.屏院民公(認)光字
英文第二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所屬轄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王道光事務所

屏東市棒球路46號

電話:(08)755-0838

傳真:(08)755-0750

電子信箱:wang.notary@gmail.com

 

張盈盈 68.5 105年度民公證字第0007號 105.9.26/
3/
104.9.15
1.公證、認證
2.屏院民公(認)盈字
英文第二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所屬轄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張盈盈事務所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115號1樓

電話:(08)732-3792

傳真:(08)732-7053

電子信箱:notarycyy@gmail.com

 

 

五、辦理公、認證程序示意圖:


(一)申請一般公、認證案件流程:

填寫公、認證請求書

      ↓

本處收件

      ↓

公證人審核

      ↓

用印

  ↓

繳費

  ↓

領件


(二)結婚書面公證(不舉行儀式或同時舉行儀式)流程:

填寫公證請求書

    ↓

三日前向本處登記

結婚當日報到

公證人審核

繳費

舉行結婚儀式 (不舉行儀式者省略此步驟)

發證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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