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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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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1年「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紀錄,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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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宣揚國民法官新制,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加強宣導法院各項司法透明機制,使民眾瞭解法院之運作及審判程序,避免對司法產生誤解,加深民眾對司法的認識,屏東地方法院在司法院指導下,11日舉辦111年度「逗陣繞法院」活動,歡迎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工系共115位師生參訪法院。

    為讓參訪貴賓深入瞭解法院各項便民的措施,首先由屏東地院訴訟輔導科科長謝宏緯以活潑生動的方式介紹法院組織架構及遠距視訊輔導等便民措施;接著由政風室偕同廉政志工進行反賄選暨廉政法令有獎徵答活動。陳昌運政風主任表示,現今社會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為保障民眾自身權利,防制假律師及司法黃牛,請務必使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進行確認,如有疑義亦可向政風室進行檢舉。

    隨後則由刑事庭林鈴淑審判長主持國民法官法令座談,林審判長以埃及獲獎微電影《The Other Pair》開場,說明審判權為至高尊貴的權力,藉由國民法官法之實施,國民與法官共享審判高權,期待開創我國司法史上的幸福新局。而林審判長說明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之一,即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林審判長自該片強烈傳遞的「分享」主題,切入時下熱門之刑事議題:「分享」提款卡與密碼供陌生人使用。由於目前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實體或網路帳戶或提款卡、密碼或門號佔刑事案件之大宗,因此林審判長藉由此次座談機會,即興與在場師生進行一場國民法庭劇場,請師生在具體個案中以國民法官的角度,就交付提款卡與密碼給他人有無犯罪,及應該判多久,進行表決,師生互動熱絡,同學們紛紛表示意見,顯出對於擔任國民法官之高度興趣。

    最後,林審判長說明交付提款卡和密碼非屬國民法官法之適用範圍,僅由職業法官進行有無罪與刑期之認定,且目前法院認定有罪比例約90%以上,最低刑期為有期徒刑2個月。因此倘若交付提款卡及密碼、門號等物品給他人,9成可能會因此留下前科,而在未來失去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林審判長特別提醒、鼓勵在場師生賦歸後大方分享,提醒身邊的每一個人,不要將提款卡、密碼或門號提供給陌生人,她笑稱,如果分享提款卡及密碼,即有相關的刑事責任、民事求償,就好像本來已經穿上閃亮亮新鞋搭上國民法官專車,卻跳下車來改穿上微電影中的破拖鞋一樣。整場座談會笑聲不斷,師生均對國民法官法留下深刻的印象,並願意成為防止詐騙的宣傳小天使,一同為臺灣的犯罪防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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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紀錄pdf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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