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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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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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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獎勵廉能

一、法官助理任OO於104年9月30日上午10時33分許,在本院刑一法庭門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整,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錄事樊OO於104年10月2日下午13時02分許,在本院公證處2號窗口拾獲身份證一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
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
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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