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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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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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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任:

(一)綜理調查保護室業務。
(二)掌理調查保護事件。
(三)統籌辦理假日生活輔導業務。
(四)統籌安置輔導業務。
(五)承辦轉介處分業務。
(六)統籌辦理個案研討會。
(七)統籌社會資源之開發與連結。
(八)承辦調查保護室專業在職進修業務。

[*] 二、少年調查保護官:
(一)審理前調查及出庭陳述業務。
(二)掌理保護管束業務。
(三)督導安置輔導業務。
(四)辦理個案研討會。
(五)承辦各項輔導活動包括:
法治教育宣導、人文環保教育、親職教育輔導、勞動服務與勤勞輔導、生命教育、職能訓練活動、藝能輔導活動、體驗教育輔導活動、同理心訓練活動、就醫輔導活動、讀書會團體、人際溝通成長團體、兩性教育團體、情緒管理成長團體、生涯規劃成長團體、自我探索成長團體等。
[*] 三、心理輔導員:

(一)承辦個案心理輔導。
(二)協助辦理假日生活輔導。
(三)協助執行親職教育輔導。
(四)協助辦理小團體輔導。
(五)協助各項輔導活動之辦理。
(六)協助辦理調查保護室專業在職進修。

[*] 四、心理測驗員:

(一)辦理審前調查個案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析。
(二)辦理保護處分個案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析。
(三)承辦親子週輔導活動。
(四)協助各項輔導活動之辦理。

[*] 五、採驗佐理員:

(一)承辦少年尿液之採集及送驗。
(二)協助少年毒品防制之宣導。
(三)協助各項輔導活動之辦理。
(四)協助觀護行政事務。

[*] 六、佐理員:

(一)承辦調查保護室分案工作。
(二)協助各項輔導活動之辦理。
(三)協助觀護行政事務。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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