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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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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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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騎機車在屏東市逛街,在屏東市公館往萬丹路上,看到一群年輕人約有10多人,同騎機車在飆車,一時興起,覺得心癢癢的,馬上加足油門,加入他們的行列,不經意看到時速竟達80公里,既刺激又過癮。

[*]  看看問題 : 1、 甲飆車的行為是否觸犯刑責?
2、 考駕照需要年滿幾歲?無照駕駛會有哪些處罰?
[*]  問題解析 : 1、 甲飆車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考駕照需要年滿18歲。無照駕駛會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  參考法條 : 1、 刑法第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考駕照須年滿18歲。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會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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