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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1081118
類 別:
公示送達
摘 要:
讓股108年度訴字第7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公示送達被告李新鶯、李新明、李國、李天香、李潃說B劉﹞砟妍_訴狀、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民事陳報(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附 件:
無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新鶯、李新明、李國、李天香、李潃說B
劉﹞砟妍_訴狀、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民事陳報(三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0 條、第151 條
、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7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狀、民事陳報(
三)繕本各1 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 年3 月13日上午10時
30分,在本院民事簡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賀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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