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號屏東縣里港鄉三和國民小學

字型大小:

公告日:112年4月13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吳勝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怡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鍾小屏

附表:如附加檔

 

檔案下載

  • 除權判決附表doc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